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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圹圩农场卫生院被天长市正式批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大圹圩农场卫生院被天长市正式批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06-06-01 浏览次数:2041

日前,大圹圩农场卫生院被天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批准为天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
自2006年元月大圹圩农场正式纳入地方医保后,为 方便农场职工就近就医,场领导积极与地方医保部 门联系,争取能够将场医院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此,农场加强硬件设施投 入,添置电脑等设备;场医院努力创造条件,严格 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加强管 理,规范运作。期间,天长市医保中心曾多次来医 院检查模拟运作情况,通过全面审查,认为大圹圩 农场卫生院已具备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4月底, 天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大圹圩农场卫生 院为天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并下文向各参保单位、有关医院、医药公司作了公 布。场卫生院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不仅方便了农场职工就医看病,而且也将有效 促进场医院健康发展。(夏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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